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 香港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International Planning Group Insurance Brokers, Ltd.(以下简称“本公司”)了解其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列》(“PDPO”)(第486章)和适用的资料保护法在收集、持有、处理、使用和/或转移个人资料方面的责任。就适用的资料保护法而言,本公司是个人资料的资料使用者(也称为资料控制方)。个人资料只会为合法及相关目的而被收集,并且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本公司也将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个人资料的安全,并避免未经授权或意外的查阅、删除或其他用途。

为了向贵方提供本公司的保险经纪服务和下文“目的”部分所列的其他服务,本公司可能会直接从贵方或其他第三方收集个人资料。为了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或接收贵方要求的信息、产品或服务,贵方有必要提供个人资料。敬请留意,如果贵方不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提供贵方需要的信息、产品或服务或处理贵方的请求。

目的:本公司不时有必要收集贵方的个人资料,且因以下目的(“目的”)可使用、储存、处理、转移、披露或分享该等个人资料,包括:

1.    为贵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包括衡量和评估贵方在保险、财富管理、遗产规划、业务规划或其他财务事宜方面的需求;

2.    就与保险、财富管理、遗产规划、业务或财务规划(包括获取融资)有关的事宜为贵方提供建议、协助或代表贵方行事,或代表贵方安排保险合同;

3.    向贵方供应、提供及推广本地或离岸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服务供应商的保险产品/服务(请参阅下文「在直接促销中使用及提供个人资料」);

4.    为贵方准备任何保险、健康及年金产品/服务的申请。这将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贵方的个人资料,以获得人寿保险及健康、年金和其他保险产品;

5.    向贵方提供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面对面的会议或电话讨论,以评估和管理贵方购买的任何产品/服务;与贵方购买的任何产品/服务提出的或针对贵方提出的或以其他方式涉及贵方的任何索赔有关的任何目的,包括对索赔的调查;

6.    与本公司提供的经纪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合理目的;

7.    为客户设计产品/服务的目的;

8.    为统计或其他目的进行的市场调查;

9.    为此处列出的任何目的不时匹配本公司持有的与贵方相关的任何资料(若适用法律要求,此项将在征得贵方同意后进行);

10.    根据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法规、业务守则或指南的要求进行披露,或为协助执法,协助香港或其他地方的警方或其他政府、监管或税务机关执行调查而进行披露;

11.    为进行身份检查;

12.    为遵守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13.   提供与公司业务运营有关的其他服务。

本公司于适用的资料保护法下为以上所列目的将根据以下合法依据之一处理贵方的个人资料:(a)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合同或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贵方的要求采取步骤时的必要处理;(b)为遵守履行本公司法律义务的必要处理;(c)为本公司的合法利益而必要进行的资料处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为贵方提供直接营销、市场调查、产品/服务及为客户设计产品/服务;(d)若适用法律要求,为征得贵方的同意而进行的处理;(e) 若适用法律允许,为向贵方提供通知而进行的处理。

本公司通常不会要求贵方向本公司提供具体的“特殊类别”之个人资料,但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可因核实身份的需要收集特殊类别的个人资料。“特殊类别”的个人资料是指(直接或间接)揭示或涉及种族或民族血统、社区原籍、政治派别或观点、宗教或哲学信仰、犯罪记录、工会成员身份、健康,包括用于独特识别自然人身份的遗传数据和生物特征数据等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的转移: 个人资料将被保密,并受任何适用法律规定的约束。贵方的个人资料可能会出于上述目的提供给以下接收者:

1.    本公司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任何关联公司、与本公司有关联的人士、第三方保险或再保险公司、索赔调查公司、行业协会或联合会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转介银行合作伙伴)。就此而言,贵方同意将贵方的资料转移到香港境外;

2.    向本公司和/或向本公司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关联公司提供行政、技术或其他服务(包括直接营销服务)并负有保密责任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

3.    本公司权利或业务的任何实际或建议的受让方、受转让方、参与者或子参与者;

4.    香港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适当的政府或监管机构。

5.    贵方的任何关联主体 (根据贵方的指示而定

有关本公司关于使用贵方的个人资料进行促销用途的政策,请参阅下文「在直接促销中使用及提供个人资料」一节。

贵方个人资料的转移将仅于上述一个或多个目的的情况下进行。

敬请留意,如果贵方位于欧洲经济区 (EEA) 或英国,贵方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转移并存储在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司法管辖区,该等司法管辖区在适用的资料保护法下可能无法提供与贵方司法管辖区相同级别的资料保护。但是,本公司将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贵方的个人资料按照适用的资料保护法律进行处理,包括在相关情况下,与欧洲经济区以外的接收个人资料方达成适当的安排。贵方也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联系本公司,索取有关本公司为此目的而制定的安排的更多信息(请查阅“贵方的权利”一节)。

个人资料的保留:根据适用的资料保护法,本公司仅在实现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所需的时间内存储和处理贵方的个人资料。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及提供个人资料:

1.    本公司为直接促销目的拟使用本公司不时持有的贵方的姓名、联系方式、产品和服务组合信息、交易形态和行为、财务背景和统计数据。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列》(“PDPO”), 本公司为 此目的须征得贵方的同意(包括不反对的表示))。 
可以推销的服务、产品和标的类别包括:[保险产品/服务、附加保险咨询活动]。

2.    可以推销的服务、产品和标的类别包括:[保险产品/服务、附加保险咨询活动]。

3.    上述服务、产品及标的可能由[本公司及/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或第三方本地或离岸保险公司, 或其他保险服务供应商]提供。

4.    除推广上述服务、产品及标的外,本公司亦拟向[关联公司]提供上文第(1)段所述的资料,供其用于促销该等服务、产品及标的,而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列》(“PDPO”),本公司为此 目的须征得贵方的书面同意(包括不反对的表示)。

贵方日后可随时撤回同意使用及提供贵方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如欲撤回同意,请使用「贵方的权利」所注明的地址向本公司寄出书面通知。本公司将免费向贵方保证贵方不会被纳入未来的直接促销活动。

贵方日后可随时撤回同意使用及提供贵方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如欲撤回同意,请使用「贵方的权利」所注明的地址向本公司寄出书面通知。本公司将免费向贵方保证贵方不会被纳入未来的直接促销活动。

此外,[如果贵方位于欧洲经济区或英国]根据适用的资料保护法,贵方还可拥有以下权利:

•    在某些情况下,贵方可有权要求本公司删除贵方的个人资料;

•    在有限的情况下,贵方可有权要求本公司限制对贵方的个人资料的处理。

•    在某些情况下,贵方可有权要求以结构化、常用和机器可读的格式接收贵方向本公司提供的关于贵方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并将该等资料转移给另一实体;

•    在某些情况下,贵方可有权随时以与贵方特定情况有关的理由反对本公司处理贵方的个人资料,包括概况分析,并且要求本公司不再处理贵方的个人资料。如果适用,这可包括要求与自动决策相关的人工干预,以便贵方可以表达观点并对该决策提出异议;

•    如果本公司就某些事宜需要贵方的同意方可行事,贵方有权随时撤回同意;

•   贵方有权向当地的资料保护机构提出投诉。
有关贵方根据适用的资料保护法行使权利的要求,或欲获得有关本公司的政策和惯例以及资料种类的信息,请以书面形式发送至:

资料隐私官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5号
衡怡大厦24楼

在适用的资料保护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可能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抵销本公司因遵守贵方有关查阅资料的要求而产生的行政及实际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