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 新加坡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IPG Financial Services Pte. Ltd.(以下简称“本公司”)了解其根据 2012 年《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在收集、持有、处理、使用和/或转移个人资料方面的责任。个人资料只会为合法及相关目的而被收集,并且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本公司也将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个人资料的安全,并避免未经授权或意外的查阅、删除或其他用途。
为了向贵方提供本公司的保险经纪服务和下文“目的”部分所列的其他服务,本公司可能会直接从贵方或其他第三方收集个人资料。敬请留意,如果贵方不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提供贵方需要的信息、产品或服务或处理贵方的请求。
目的:本公司不时需要收集贵方的个人资料,且因以下目的(「目的」)可使用、储存、处理、转移、披露或分享该等个人资料:
- 为贵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包括衡量和评估贵方在保险、财富管理、遗产规划、业务规划或其他财务事宜方面的需求;
- 就与保险、财富管理、遗产规划、业务或财务规划有关的事宜为贵方提供建议、协助或代表贵方行事,或代表贵方安排保险合同;
- 向贵方供应、提供及推广本地或离岸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服务供应商的保险产品/服务(请参阅下文「在直接促销中使用及提供个人资料」);
- 为贵方准备任何保险产品/服务的申请。这将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贵方的个人资料,以获得人寿保险;
- 向贵方提供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面对面的会议或电话讨论,以评估和管理贵方购买的任何产品/服务;与贵方购买的任何产品/服务提出的或针对贵方提出的或以其他方式涉及贵方的任何索赔有关的任何目的,包括对索赔的调查;
- 与本公司提供的经纪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合理目的;
- 为客户设计产品/服务的目的;
- 为统计或其他目的进行的市场调查;
- 为此处列出的任何目的不时匹配本公司持有的与贵方相关的任何资料;
- 根据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法规、业务守则或指南的要求进行披露,或为协助执法,协助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警方或其他政府、监管或税务机关执行调查而进行披露;
- 为进行身份检查;
- 为遵守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 提供与公司业务运营有关的其他服务;和
- 与上述任何一项直接相关的其他目的。
个人资料的转移: 个人资料将被保密,并受任何适用法律规定的约束。贵方的个人资料可能会出于上述目的提供给以下接收者:
- 本公司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任何关联公司、与本公司有关联的人士、保险或任何再保险公司、索 赔调查公司、行业协会或联合会或金融机构(包括转介银行合作伙伴)。就此而言,贵方同意将阁下的资料转移到新加坡境外;
- 向本公司和/或向本公司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关联公司提供行政、技术或其他服务(包括直接营销服务)并负有保密责任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
- 本公司权利或业务的任何实际或建议的受让方、受转让方、参与者或子参与者;和
- 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适当的政府或监管机构。
有关本公司关于使用贵方的个人资料进行促销用途的政策,请参阅下文「在直接促销中使用及提供个人资料」一节。
贵方个人资料的转移将仅于上述一个或多个目的的情况下进行。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及提供个人资料:本公司及/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拟:
- 使用本公司不时持有的贵方的姓名、联系方式、产品和服务组合信息、交易形态和行为、财务背景和统计数据,以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附加保险咨询活动。
- 为获得人寿保障的目的向保险公司和/或再保险公司提供贵方的个人资料。
- 为获得融资而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贵方的保险单和/或申请的信息。
- 向保险公司和/或再保险公司提供贵方的个人资料,以获得额外的人寿保险以及健康、保健、年金和其他保险产品。
- 按照贵方的指示,向保单持有人(可能是贵方或关联实体)提供有关贵方的保单的信息
- 使用贵方的资料提供“售后”服务,包括面对面会议和电话讨论,以为贵方的单个或多个保单提供建议、评估和管理。
贵方将来可以撤回为保险咨询活动目的使用和提供贵方个人资料的同意。
如欲撤回同意,请使用「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所注明的地址向本公司寄出书面通知。本公司将免费向贵方保证贵方不会被纳入未来的保险咨询活动。
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贵方有权确定本公司是否持有贵方的个人资料,取得该等资料副本,并有权更正任何不准确的资料。贵方亦可要求本公司告知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以及该等个人资料在过去一年内的使用或披露方式。
如欲查阅或更正,或索取有关本公司的政策、惯例及所持有的资料种类,请以书面形式寄至:
资料隐私官
IPG Financial Services Pte. Ltd.
79 Robinson Road, CapitaSky,
#13-03, Singapore 068897
本公司可收取合理的费用,以抵销本公司因遵守贵方有关查阅资料的要求而产生的行政及实际开支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一般资料保护规则》(2016/679)(“GDPR”),贵方可能拥有额外权利。在GDPR适用于本公司处理贵方个人资料的范围内,以下规定也适用:
本公司会在征得贵方同意后,为已通知贵方的目的或在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PICS)其他部分所列明的目的处理贵方的个人资料。
本公司还可根据以下一项或多项合法依据处理贵方的个人资料:
(i) 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合同或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贵方的要求采取步骤时的必要处理;
(ii) 为遵守适用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必要处理;
(iii) 为履行公共利益的任务而进行的必要处理;和/或
(iv) 为本公司的合法利益或他人的合法利益而进行的必要处理,并且这些利益不被贵方在保护个人资料方面的利益或权利所超越。
所追求的合法利益可能包括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PICS)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目的,包括:
(i) 为统计或其他目的进行市场调查;
(ii) 为进行身份检查的目的;
(iii) 为提供与公司业务运营有关的其他服务;和
(iv) 为遵守适用法律和进行必要的披露。
本公司通常不会要求贵方向本公司提供具体的“特殊类别”之个人资料,但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可能会从贵方或从其他第三方(例如背景和参考资料调查服务提供商) 收集特殊类别的个人资料,用于核实身份和承保目的。“特殊类别”的个人资料是指(直接或间接)揭示或涉及种族或民族血统、社区原籍、政治派别或观点、宗教或哲学信仰、犯罪记录、工会成员身份、健康,包括用于独特识别自然人身份的遗传数据和生物特征数据等个人资料。
本公司会根据适用法律或法规的要求和/或根据本公司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在贵方与本公司合作期间以及贵方与本公司合作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保留贵方的个人资料。
除了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PICS)其他部分所载的查阅、更正及撤回同意的权利外,贵方亦可享有以下与贵方的个人资料有关的权利:
(i) 删除 - 要求本公司删除本公司处理的有关贵方的个人信息的权利;
(ii) 限制处理 – 要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限制本公司处理贵方个人资料的权利,例如本公司的处理为非法处理、贵方对个人资料的准确性提出质疑,或者本公司不再需要出于特定目的处理此类资料但贵方为设立、 行使或捍卫合法主张的缘故要求保留该等资料;
(iii) 提供便捷性 – 要求以结构化、常用和机器可读的格式接收本公司持有的关于贵方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并将该等资料转移给另一资料控制方;
(iv) 反对的权利 – 若本公司处理贵方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是本公司的合法利益,贵方有权以与贵方的特定情况有关的理由反对此类处理,或反对为直接营销的目的处理贵方的个人信息。
(v) 自动决策,包括概况分析——要求不受基于自动处理之决策的约束(该决策对贵方产生法律效力或对贵方产生类似的重大影响),除非是:该自动决策为签订或履行本公司与贵方之间的合同所必需;或法律授权(例如,出于欺诈或逃税原因);或者贵方提供了明确同意;或[本公司]有权为贵方接收所涉及的逻辑的信息,及此类处理对贵方的重要性和预期后果的信息。
欲要求行使与贵方个人信息相关的任何该等权利,请通过上面提供的联系方式向资料保护官提出贵方的请求。
贵方有权随时就贵方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资料保护问题向相关监管机构提出投诉。但是,本公司希望在贵方投诉之前有机会处理贵方的问题,因此本公司敬请贵方首先与本公司联系。